声明人:李少玉
我是九七年十一月得法的。九九年7.20恶党和江××开始迫害法轮功时,叫写“保证书”,我就写了,书也交了。声明: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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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7/160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