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文玉莲
九九年七二零,丈夫替我写了“不炼功”的保证,通过同修的帮助,我知道自己错了,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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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7/160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