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林芬
今年六月底,到劳教所去探望妹妹。为了能见到妹妹,违心的说了“我不炼法轮功了”的话,全部作废。我今后加倍努力弥补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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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7/160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