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克永、张吕环、徐殿文、孟宪琴、马炳篮、刘克兰、郑艳辉、王海霞、阎秀英
被邪恶欺骗,被镇派出所以办第二代身份证为名,照了象,签了名,并按了手印,现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9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7/160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