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余涵华
以前单位保卫处上报的我“不炼法轮功”的材料和丈夫给单位领导表示我已“不炼功”的“保证”,以及自己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做好三件事,紧跟师尊,救度众生,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8/160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