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凤华
在邪恶的欺骗下,自己所写、所按的手印,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对大法的损失,紧跟师父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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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8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8/160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