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韩会芬
我是97年得法,自从99年7.20大法受到邪党迫害,由于怕心,我写下了“不炼”的保证书,声明:全部作废。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我今后加倍弥补过错,坚修大法到底,跟师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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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8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9/160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