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顺新
今年2月1日我在县公安局看守所所写的关于“今后不再到北京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现在宣布作废!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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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2/9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