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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树华

    2000年12月下旬,我去北京证实大法,在天安门广场被邪恶绑架押回后,被非法判劳教2年。2002年3月底,我从狱中回家。第二天,社区3人同我单位人事科长来我家找我儿子,当时我在厨房做饭没管他们,也知道他们找儿子是为我的事。过后我问儿子是什么事,儿子说:“有什么办法呢?又没人,我只好签了”。一月后,他们又来我家找儿子签了一次。几年过去了,今天在看明慧文章里有类似这种情况的文章发表,读后感觉甚深,提醒了我此事的严重性,当时为什么没意识到呢?还觉的不是自己所为,为什么没想到让儿子签字,这是对儿子的不负责任,是对大法的诽谤而犯罪啊!我很后悔、很痛心。做错这件事的本身就是我的责任,自己当时没出来阻止,做了配合邪恶的事。由于自己学法太差,对大法理解不深、不清醒,我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严正声明:我儿子代我所说、所写、所做的全部作废。吸取教训,学好法,精進实修,助师证实好大法,做好三件事,救度更多的众生,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11/160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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