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熙男
我在二零零四年评职时,在系里全面审查意见栏中,受到同事评职材料的影响,稀里糊涂的加写了一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我悟到这完全不符合正法的要求,现在声明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11/160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