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玉琴
九九年,被街道办事处胁迫,签了“保证书”,并违心的说了“不炼了”之类的话。郑重声明:以上所写、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13/160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