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剑朝
我在学校时,因为当时年纪小,在老师逼迫下,把师父的照片烧了,以及所写的“不炼大法”的东西,在此声明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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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8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13/160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