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朝熠
我1999年11月14日写的保证及家人代写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话,声明全部作废,并在讲清真象上加倍弥补,“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2/9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