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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超

    我叫刘超,于1999年10月份去北京上访,后被带回济南市中分局杆石桥派出所,当时由于学法不深,"人心凡重",在单位、家庭和公安局的压力下,写了违背大法的资料,这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是对大法修炼的不负责任。

    我声明,我以前所有违背大法的行为与言论都作废。我将用实际行动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在正法修炼的路上走得更坚定、清醒。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8/7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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