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惠霞
我曾在迫害时期写过“不炼法轮功”的保证,我现在声明作废。我不应该向邪恶写保证。我做错了,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我向师父保证坚修大法到底。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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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8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18/161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