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信玉
由于怕心向公安机关交过大法书籍和磁带,在公安局提供的保证书上签过字,现声明以前做的不利于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今后要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2/9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