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远、于秀香、李玉华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去大连集体上访回来时,在当地派出所曾被迫违心的写过一次“不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之后后悔莫及,故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22/161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