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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国华 我到市里讲真相,被市公安局610非法抓捕。在2006年5月6日清晨,未经办理任何手续,下午被押送往市第一看守所。40天后,于2006年6月14日转入劳教所。被非法用刑,非法逼供,强行洗脑,强迫天天谩骂大法和师父,逼迫写“三书”;整日整夜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有时不给饭吃或饭量不足,有时不让喝水;被注射不明药物,在饭菜、水中拌入不明物;每天写大量作业,必须谤师谤法,否则用刑;电棍电耳垂,手铐反转双手吊铐一至三天,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准睡觉,打瞌睡用胶布把双眼皮翻起粘到双眉上,或眼中抹风油精;只要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用破抹布或卫生巾塞入口中,再用宽胶带从嘴绕到脖子后缠几圈,打瞌睡(称钓鱼)就用硬硬的塑料鞋底狠狠的打向头顶,或立正站立几天不能动。有时一坐几天不动或蹲或“军姿”。声明: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我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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