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邹红梅
我在2006年3月末被迫害,邪恶把我送到看守所时关闭蹲号房,恶警他们给我一张纸,签了我的名字强迫照像,当时我没有极力反对,照了象,按手印,配合了邪恶,现在严正声明:上述行为作废。清除污点,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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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8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29/161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