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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高爱华 我于2007年7月21日上午在超市买东西,正在交钱时,有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搜查我的钱包,在我包里查到一张传单,并把我强行带到派出所。警察问我东西是哪里来的,我告诉他们是在街上捡到的。最后我被送到看守所。8月2日,警察说放我回家,让我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并说不签字,就不能出去,我也没有多想,就签了字。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很糊涂,由于学法不深,被旧势力钻了空子,造成损失。严正声明:我签的字全部作废。我今后只有多学法,用法来指导自己修炼,做好一切,不辜负慈悲伟大师尊的救度之恩。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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