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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艳香 零七年七月五日,我被派出所恶警抓捕,并被送看守所非法关押五天。当释放我时,我在释放证上签了字。通过学法和与同修切磋,我才意识到这是配合了邪恶,我做了一件错事。其主要原因是自己法学的少,悟性差,人心凡重造成的。严正声明:我的签字作废。今后要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堂堂正正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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