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松柏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派出所要我去问清情况,不曾想,限制我人身自由,断我饮食,饿我俩餐。次日逼我家人交两千元现金,并违心的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在此特此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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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8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1/161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