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兰
在九九年七二零迫害开始时,由于怕心重,曾向单位领导口头表示“不炼了”,现在通过学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愧对师尊的慈悲苦度,现声明:上述行为一律作废。信师信法,坚修到底,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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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8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2/161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