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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海芳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大法遭到无辜迫害后,自己有非常重的怕心。派出所的人找我写“保证书”,我违心的写了。后来又有一次专门让摁十指手印,我又按了。严正声明:以上所写、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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