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孔维慧
本人在小学三年级时,在学校老师的强迫下,在本班的黑板上签了名,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对不起师父和大法。声明:当时我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3/161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