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连英
以前在派出所,所说的话、签的字,包括家属所签的字、说的话,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的走好正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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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8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3/161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