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谷淑荣
九九年,我在“不准修炼”的登记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声明:以上所签的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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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8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3/161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