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邹立芹
最近警察到我家来问我还炼不炼了,我说“不炼了”。从今天开始我声明:凡是我所说的、所签的字一律作废。我加倍弥补所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5/162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