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淑芳 我于2000年6月份去北京上访,回来后公安局叫我写保证书,我作为一个大法学员,对法的认识不足,写了保证书,“不炼功了”,“不去上北京”等。这是我不应该做的。作为一个大法弟子,应该证实大法是正确的,现在我应该去向世人说清真象,揭露邪恶,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8/10029.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