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蔡春玉
记得大约是98年,由于刚得法,悟错了,烧毁过一张师尊的法像。现在后悔不得了,这是对师尊和大法的最大不敬。声明:上述行为作废。以后决不干这种糊涂的事。 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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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8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6/162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