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文娟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被邪恶非法抓去劳教两年,在劳教所期间我曾经写的及我的亲人和不知姓名的人替我写的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东西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6/162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