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荣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在九九年7.20期间,做了不该做的事,在邪恶的逼迫下交出一本大法书籍,还写了“保证书”,在此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6/162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