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付向兰
在二零零七年六月,我区片警来到我家以查户口为名,叫我签字并留电话,我当时签了名并留了电话。在此声明:我给邪恶签的字一律作废。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6/162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