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金玉
在劳教所,为了能见到亲人,写了不该写的污蔑法轮功的东西,在此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6/162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