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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金华 八月二十一日,我与本地同修家属同去营救同修。在此过程中,我配合了市公安分局的要求,在非法拘留通知书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自己当时由于怕心,忘记了对生命负责的使命,没有做到用智慧讲清真相,救度与这件事有关的生命,使两位警察失去了一次被救度的机会。我非常懊悔,良心受到谴责。严正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真正承担起救度众生的使命,遵照师父教诲,珍惜生命,救度一切可救度的生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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