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连生 我向单位写过对不起大法的书面材料,并把老师讲法录音带交到单位,更严重的是把抄写的转法轮烧了,造成了无法挽回的过错。现在严正声明以往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9月1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