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景春
我在被非法迫害期间,在加期的胁迫下,违心的在写好的所谓“保证书”上签字。我明白自己错了。现严正声明所签的字一律作废。今后一定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7/162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