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苗淑英
前几年,恶警要了我的大法书、像片、笔印和指纹。现声明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9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7/162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