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景秀、陈淑忠
以前签名是不情愿的,一切作废。从今后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8/10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