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江艳
以前由于对法理理解不清,迫于压力说了谎,没有做到“真”,我心里很难过。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信师信法,坚定走师父安排的路,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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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9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8/162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