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惠芬
我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迫写了“不炼功,不進京”的保证,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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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9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8/162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