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树云、张振英
我们在99年7月22日单位、居委会找时曾写过的“保证”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9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9/162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