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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幼云 我是一九九六年底得法修炼的。被坏人举报于7月21日绑架到了看守所。回家的那一天,公安分局警察说出去要签名字,我就签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在回家的路上,家人说你出来交了一万五千元钱。声明: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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