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荣
我于一九九八年得法。7.20以后,不敢再修炼,并把家里的大法书偷偷烧掉了。现郑重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9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10/162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