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德彩
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向村委会所签的字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彻底与旧势力决裂,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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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9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10/162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