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常秋英
九九年七月二十号以后,在邪恶迫害下,孩子们代我写的“声明”,以及我的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言行全作废。坚信师父,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10/162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