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鹏
二零零一年,在上北京盲校的时候,我曾经写过一份“保证书”,交给了中央音乐学院,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坚修大法,揭露迫害,讲清真相,救度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11/162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