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慧明
我在看守所、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家人代写的“保证书”,以及在劳教所写的“三书”,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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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8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11/162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