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英
两年前被公安局绑架时,按的手印,以及子女们签的字,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一律作废。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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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9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9/11/162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