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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梅秋 我于九九年二月份得法后,体验了大法的神奇功效与师父的伟大慈悲,身心受益非浅。7.20以后,曾被多次非法抓去关押并罚款。二零零零年元月,被非法关县看守所八十天,罚款三百元,在邪恶的强迫下写了“保证书”。声明:我以上所写的“保证”等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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